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艺术、体育类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无不需要准备)。
九、考试办法
乡村医生进行“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他类别考生采取“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100分,总成绩各占50%。
笔试和面试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决定,具体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1.录取总分:总成绩(100分制)==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根据成绩第二志愿还有缺额时,则录取到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已录满,则按退档处理。
3.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按照规定,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
十二、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强化对命题、面试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违纪违规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