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生学校

2022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1-08 18:13:23

5.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规则

1.福建省普通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成绩排序: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实行投档录取。我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设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的省份,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定向招生专业(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试验区且在该定向招生地报名并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须与定向招生地所属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5.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对的标准执行,运动防护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970元/(学年•人),920元/(学年•人),870元/(学年•人),650元/(学年•人)和550元/(学年•人)。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九、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委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委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363000)。

十、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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