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调档比例为1∶1,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辽宁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5303;
2、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贵州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1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0618;
3、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广东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6391;
4、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贵州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