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助学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5151888、85772158、85772168(兼传真)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jxhlxy.com.cn
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sina.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类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江西省卫生学校和创办于1958年的南昌铁路卫生学校,两校均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4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两校合并升格为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4月更名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学院于2012年10月整体搬迁至位于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的新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学生1.2万余人。
办学条件优良
专业设置特色鲜明。学院设有七系四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口腔系、助产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学科部、公共学科部、继续教育部。开设有1个本科专业,16个高职专业,均为医药卫生类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为国控专业,护理、助产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水平优势特色专业,护理、助产、药学、检验、口腔医学技术5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骨干专业。学院获评江西省优质职业院校。
师资队伍优良。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5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0余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名,1人入选江西省“百人远航工程”。学院聘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的专家技术能手300余人,担任临床实践课程教师,组成了一支稳定的专家型教师队伍。
教学资源丰富。学院校园占地面积29万余平方米,建有6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所,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 个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服务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中心),建有“院士工作室”1 个,“大师工作室”2个。拥有全国规模最大、设施一流、仿真程度最高的护理实训基地,建有全省最先进的仿真静脉输液配置中心、仿真手术室和全国高校数字化医学美容实训中心。建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及公共卫生类别)基地,建成生产性医学检验中心1个。
生活设施完善。学院建有一栋3层大型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均安装有空调和网络宽带,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热水洗浴。建有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各类体育场馆。同时,学院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和医院等,生活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