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wzyzb@gzw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w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ws.edu.cn/gzwss/zs.html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黄主任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电子邮箱:jjjcs@gzw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