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举报电话:0731-84015669。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严谨楼327
邮政编码:410605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校网址:http://www.cswszy.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cswszy.com
学校企业QQ:800014532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