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三、新生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五、学费、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六、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七、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出具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扶贫办认定后,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5000元/学年。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