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06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药学、医学检验、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等14个专业。学院有任课教师323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99人;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6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2020年我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已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我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 对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