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更好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17】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可根据特长或意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按照程序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三)新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根据学习兴趣、志向转到其他专业者;
(四)创新、创业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分类招生生源只能在校内分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对口招生生源只能在校内对口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
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的;
3、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新生可在新学期的第17周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可在6月前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交所在系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统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各系部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在一周内完成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