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新生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学费、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