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根据医学类专业的工作需要,我校不招收有色盲、色弱、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的学生。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学院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政策,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已建立由中央、省、市、学校、社会组成的“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着力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提供优质的资助服务,更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老师,何老师,冉老师,宁老师
电话:0856-5218571、5218693
传真:0856-5218693
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邮编:554300。
学院官网:www.gzjkzy.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微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