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学杂费和奖贷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院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院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11230(国标码)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学院网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违纪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1、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在辽宁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2461;
2、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在河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