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医学类考生,依次按医学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选考科目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电话:0471-6653034。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0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