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四)对河北省、重庆市考生,按照其省市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对天津市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六)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对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八)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九)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十)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十一)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