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被誉为“闪耀桂北的医学明珠”。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院。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