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退役军人考生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专业录取。
4.录取人数比例:按照不同类别考生最后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二、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
三、录取程序
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于8月中下旬和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起发放)。考生可在公示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查询。
四、录取考生要求
1.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 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3月7日前 |
网上公布单招章程、单招方案 |
3月7日前 |
报名资格审查 |
3月7日-14日 |
网上报名 |
3月16日 |
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
3月17-18日 |
缴费、准考证打印 |
3月19日-20日 |
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 录取进程安排 |
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校招生网) |
4月15日前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监督电话:0731-28519112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