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对高考改革有选科要求的省份,不设再选科目要求。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统一实行标准的住宿管理,基础设施完善。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占地面积29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及辅助用房7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和其他设施6.1万平方米;馆藏印本图书近70万册,电子图书6.57TB;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60多万元,学校净资产已达3.8亿元。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高级职称14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74人。目前我校共有在校生近1.2万人,其中大专学生近9000人,中职学生近3000人。大幅提升了学校的教学、实训、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
我校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中医与药学系四个系,共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药膳与食疗、运动健康指导等14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多年来学校一直坚持实施“学历+职业技能证书”双证书培养模式,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强化、三个突出、四种能力”的全新培养模式:以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线,强化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突出岗位针对性、行业适应性、专业特色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