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录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政编码:2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