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
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