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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21 17:31: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2个校区。

【文昌大道校区】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2766号。

【赣东大道校区】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学校以社会发展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区)位次排名及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若部分省(市、自治区)无相关文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六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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