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规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申请下达。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审核后的计划编制情况,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2年拟招生专业
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殖健康管理20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