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5.我校2022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5+3”一体化和“首医阶平班”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