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五、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德语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手术室护理)、护理(重症护理)、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麻醉护理)、护理(急救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助产、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日语方向)、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保健与管理共计32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针对报考我院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从调剂,我院将录取专业调剂到同一批次的非医学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jy.hnnvc.edu.cn/)查询。
三、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四、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