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报到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相关费用:
(一)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5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八人间宿舍600元/年/生,六人间宿舍800元/年/生。
(三)教材费:学院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专业10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不含方向)800元/年/生,其他专业700元/年/生。
二、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及报销报到路费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四)学校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
(五)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就业
一、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
二、学院本着“确保质量,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深化医教协同,聚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育“工匠精神”,与河南省骨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口腔医院、河南宏力医院等联合办学。我院拥有一所三甲附属医院----河南省安阳地区医院,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360人,开设床位1080余张。并积极拓展省内外实习基地,现建有解放军北京301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国内知名医院126家,覆盖全国24个省及直辖市。近年来,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三、经河南省卫建委批准,学院设立了河南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主动开放办学,开设国际教育系,护理专业设有英语、日语和德语三个方向,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成熟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及教学资源,加强和深化与国外医学院校的交流及合作。目前,已有100多名学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沙特等国家留学或就业,学院强力打造“河南护理”为国际特色品牌,为服务 “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增砖添瓦。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