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能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第十四条 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第十五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
[2004] 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要求,收费44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附表一 2018年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招文 单招理 单招中职 对口 文史 理工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