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本科就业率为89.30%,研究生就业率为93.26%。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使我校培养的人才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海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可自由申请,各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条 按普通高考招生分类,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不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0%~15%,具体按当年公布计划执行。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满一个学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按申请者综合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已修课程在两个专业之间必修课程相差不到三门或主要课程相差不到两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应作休学、退学等学籍处理者;
(3)曾转专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