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简介: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中华帝都”盛誉的河南省濮阳市,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00余万元,馆藏图书81万余册。学校教职工553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475人,中高级以上职称293人。在校生10000余人。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建有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部、护理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思政部、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九个教学系(部);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等27个专业及方向。学校现拥有附属医院两所,其中一所三级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学生实习基地省内实现18市全覆盖,现有“三甲”实习基地35个,满足了学生就近实习的需要。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及视力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 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
第十二条 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能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往年录取结果、结合学校师资调整、遵循考生咨询量进行设置,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8人间5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