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要求,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100/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零二零年六月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中华帝都”盛誉的河南省濮阳市,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00余万元,馆藏图书81万余册。学校教职工553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475人,中高级以上职称293人。在校生10000余人。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建有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部、护理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思政部、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九个教学系(部);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等26个专业及方向。学校现拥有附属医院两所,其中一所三级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学生实习基地省内实现18市全覆盖,现有“三甲”实习基地35个,基本满足了学生就近实习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文化建设、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多次在河南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最美建筑”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的校训,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医疗卫生事业提供高等技能型人才。
坚持创新、开放的办学理念,学校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先后与省内外多所知名医学高校对接洽谈,成功联办临床、护理等专业的成人大专、本科教育,新乡医学院在我校开办研究生班、共建共享实验室,上海中医药大学为我校教师提供培训。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方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培育优秀的医护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