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3 (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 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历史学科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学 |
300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历史学科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学 |
30000 |
3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历史学科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学 |
30000 |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收取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