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5460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三年 |
5460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460 |
|
中药制药 |
三年 |
5460 |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5460 |
|
经管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
三年 |
4600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
三年 |
4600 |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4600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三年 |
4600 |
|
餐饮智能管理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