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建议:英语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4)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7)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8)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9)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0)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
学 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执行;面向外省所有招生专业学费6200元/年。
住宿费:石湖校区:1200元/年,书院校区:800元/年。
十、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