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djnwx.com/)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科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