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学院网站、学院官微、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录取将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1:1。
3.专业录取: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
5.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6.外语语种: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7.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凡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9.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10.助产专业原则上招收女生,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药学专业只招收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12.凡超过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15天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未报到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八条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费用。
1.学费:标准为4100元/年·人;
2.住宿费:六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1000元/年·人。
第十条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