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校招生

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26 11:53:54

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分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也是海南高校首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和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多所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专任教师118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50人,教授181人,博士学位占比43.49%。拥有院士工作站8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9人,引进“长江学者”4人,入选国家“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7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海南省院士工作站9个,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1个,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准入机构1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床位7200余张,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1家;此外,学校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是国内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第16位和第17位。主办《One Health Bulletin》是中国首创的全健康领域国际性学术杂志。《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

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形成了“厚德、严谨、博学、和谐”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海医精神;站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潮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高质量,融入自贸港,开启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新征程。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3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学信息工程、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