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教务处后不得撤销或者更改志愿。
3.教务处审核学生申请
教务处负责二次审核(主要审核绩点和课程成绩情况),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按照申报专业分送学院。
4.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对拟转入本部门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给出评审成绩总分。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成绩总分”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院级委员会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计算“评审绩点”并公示
教务处将“评审成绩总分”,按照 6 个学分与其它课程成绩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形成“评审绩点”。按照志愿分类,以“评审绩点”排序,进行公示,前三名者获得推荐校级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资格,公示期为 3 天。
6.院内专业调剂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尚有空额的专业公布,依据“评审绩点”顺序,未转成功的学生可在所申报学院内部进行二次选择。未转成功学生进行二次调整的机会只有一次。
7.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教务处等额提供的候选名单,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听取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工作汇报,并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在校内公示 3 天后, 对无异议者,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以办理相关手续。
专业调整一经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不得请求再回原专业学习。
第七条 由于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 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 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八条 经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批准已异动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九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围。
第十条 院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评定项目及权重分配:自传 10 分、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50 分)、面试
(40 分)。
2.院级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项目和权重,分项打分,最终汇总形成“评审成绩总分”报送教务处,备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