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本校所有专业均为医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毅基金、学校同心同行奖学金、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本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222126484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zqmc.net/WebSite/AdmissionWeb/Index.html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潘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