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长学制专业学习。
第四条转入专业名额公布
1.按照行政班人数不超过50人,有实验要求规定人数的专业,行政班级人数不超过48人计算,每个专业最少允许转入的人数为该专业行政班人数减去现有班级人数之余额;最大允许转入的人数在综合考量教学条件前提下按照行政班人数不超过54人计算余额。
2.各学院确定接收名额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报送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6教学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成绩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按照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除以该专业人数计算排名比例,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排名比例顺序由小到大择取;第一志愿未被择取的学生根据申请的第二志愿的空缺名额再次进行择取。教务处汇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教务处将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接收学院审查,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转出转入手续。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和一年级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服役期满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优先申请调整专业。学校拿出当年转入专业计划的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此类学生的转专业需求。
此类学生单独进行成绩排名,择优获得转专业资格,但所有课程首修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从一年级或二年 级开始修读。
第八条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业。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 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中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6年接收原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学生开始办学,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