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sqyx.edu.cn/)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70-3251006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其他相同待遇。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九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咨询QQ号码:244310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