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及社会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各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现行合同规定,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http://www.sqyx.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