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学院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查,汇总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
5.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确定每个申请人的转专业结果并向有关学院反馈,同时公布各专业转入计划执行情况。
6.对于所填报的两个专业均未能满足但服从调剂的学生,可以在未完成转入计划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一次,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仍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确定其转入专业并向学院反馈,未能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留原专业继续学习。
7.反馈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有关学院及相关部门。
9.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转专业学生报到后,教务处分别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和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籍信息异动。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教学要求差别较大或因培养方案不同未能修读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进行,一旦转入新专业不得再调回原专业。
2.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所有费用均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3.根据参加高考的考生类别(理工或文史),学生只能在本类别内选择转入专业,不可跨文理大类。
第九条 对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本科就业率为93.91%,硕士就业率为89.54%。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检验技术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