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纪检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8〕4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类别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和录取。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七条 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应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占投档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投档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护理类、乘务类等专业行业就业的特殊性,受行业就业因素限制,建议考生参照自身条件慎报。
1. 护理、助产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
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173cm,男生身高170-184cm;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晰,听力正常。
第九条 我院招考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受就业因素影响,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欢迎男生选报护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十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