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院系部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生证,并通知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院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8.各院系部的转专业工作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在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四年制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除外)转出转入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临床医学专业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 学习年限不同的专业,入学时分属文、理科的专业,以及入学时属艺术类和体育类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换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提出建议,经接受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长治医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
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其中山西有1所211大学,没有985大学,目前985和211大学建设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太原理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