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
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香料香精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待定。
具体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新生资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