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重点专业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和眼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在医疗卫生部门从事眼科学疾病、眼视光学诊疗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医学专门人才。http://Www.CreDitSaiLing.Com
国家特色专业 |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18个学院(部)、21所附属医院、15所临床学院,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上海、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