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校专业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01 14:05:18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医药卫生行业要求,除卫生信息管理、会计、酒店管理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时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语数外分数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其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

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要求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要求C级(包含C级)以上。对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下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1275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47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要求2C(包含C级)以上;158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51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要求:5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结合校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我院的普通高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学类专科专业6200元/学年/生,

文科类专科专业4700元/学年/生,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