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以来,先后开办过医士、社区医学、卫生保健、护理、助产、中医士、妇幼卫生、预防医学、计划生育、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健康教育、药剂等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5个专业,新增专业还在评审中。其中护理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卫生保健(社区医学)为州级骨干专业。学校与云南电大联办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药学专科班、开放式护理教育专科班,与昆明医学院、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办五年制临床医学和高级护理专科班、成人专科班和本科班。
2022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的;
(五)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九、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