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二等为2750元,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11555 72813572 72216820
传 真:024—72813572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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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3年的铁岭地区卫生学校,1984年更名为铁岭市卫生学校,2010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卫生学校升格为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在*思想的指导下,院党委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为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学院位于拥有北方水城之称的铁岭凡河新城教育园区,背靠莲花湖湿地公园,现有教职工459人,专任教师23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96人,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近6千人。学院设有五系五部,校内建有含护理、义齿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三个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在内的9个高标准实训中心,1个教学医院,4个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省内外75家校外实训基地,构建了护理、康复、医学技术、药学四大特色专业群,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17个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及老年护理、涉外护理2个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