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校专业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能转专业吗

发布时间: 2022-12-25 12:14:04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专科招生专业:中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共计12个专业。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文理、三校生兼收,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三)肝功能异常者、患有各类急慢性传染病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四)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七条 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英语、语文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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