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学院现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名。
学院现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1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