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音乐学、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照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2.南阳师范学院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开展有“121本科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中美双学位项目)。录取新生到校后自愿选择参加相关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入学后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化学专业16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8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4.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
5.地方公费师范生学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学科教师免学费、免住宿费。
6.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7.专科学费: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